請政府修法 保障國民有自由進出戶口登記的戶籍地址及索取寄至戶籍地信箱的收件人有收件的權利!
請政府修法 保障國民有自由進出戶口登記的戶籍地址拿取自身財物及索取寄至戶籍地信箱的收件人有收取自己郵件的權利!
目前的法令 即使自己有在戶口名簿上 也必須經過屋主同意才能進入屋內
我認為是不合理的
應該修法如果地址戶口名簿上有此人,此人就能有拿取自己郵件及進入屋內拿取自身物品和財產的權利
如果屋主不允許戶口名簿上的人進出,就必須先把該戶口遷出才有不允許的權利
許多政府機關 如 衛生局 監理站 警察局 寄公文、通知單 都寄到戶籍地
但戶籍地的屋主禁止口登記在此戶籍的人進出,也不告知涉及戶口在此的人,那我們怎麼得到通知單和公文呢?
當我這樣問戶政得到的答案是 那怎麼保障租用戶籍地址讓越區就讀的孩子的屋主權益,那些孩子又不是他的家人。
那我就想請問租戶籍遞給陌生人,賺登記戶口的錢比較合理。
還是讓原本就是血緣關係且戶口登記未牽出的人不能進入戶籍地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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